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内蒙古电科院采购我司一批设备 时间:2015-08-17 阅读:561 次 8月11日 ,市场部传来好消息,内蒙古电科院采购我司一批设备,此次购买的设备有:NRBS-V 变压器空载负载特性测试仪,NRZDC-10A直流电阻快速测试仪,BPXZ-Z串联谐振耐压试验装置,NRJS-6000C 异频抗干扰介质损耗自动测试仪,NRDF-10 多倍频感应耐压试验装置等。 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一家经内蒙古自治区经委授权对区内发供用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电力技术服务中心。承担着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信息、技术人才”五大中心职能任务。 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着内蒙古电力发供电企业在役机组技术改造、重点科研项目的开发与研究、专业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等任务和基建调试工作。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国家二级计量标准传递和档案国家二级标准验收;继续保持国家电力公司首批*科研院所称号;首批获得国家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具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火电工程类**和送变电工程类**调试资质;获得生产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检资质、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连续多年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双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自治区学习型先进单位,自治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2008年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 南瑞西高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专业打造精品电测产品,诚信赢得**市场荣誉。感谢广大客户对南瑞西高的支持,南瑞西高全体员工将再创佳绩,为广大客户带来更多、更好、更广的服务! 12 氧化锌避雷器特性测试仪 NRBD-3000 避雷器阻性电流测量、有功分量及无功分量测量 13 三相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 NRJB-1000A 继电保护测量 14 大电流发生器 NRDDG-1000A 升流检查(温升试验用) 15 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效验仪 NRFZ-Z 计数器是否正常动作 16 绝缘电阻测试仪 NRBC-25 电阻测量 17 电缆识别仪 NRSB-II 电缆